近日,一則在臉書社團「爆料公社」的貼文引發網友熱烈討論。一名駕駛在國道上因方向燈持續打開超過規定時間,而遭檢舉並被罰款1200元。這起事件不僅讓當事人感到無辜,也引起了社會對于方向燈使用規范的高度關注。
根據當事人描述,她在國道1號南向315.5公里處,提前打開左方向燈,目的在于提醒後方車輛自己的行駛方向。然而,由于方向燈持續閃爍時間超過32秒,卻未立即變換車道,因此遭到檢舉,最後依照「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」的條款被開罰。
從檢舉採證照片中可以清楚看到,當事人于17:21打開方向燈,卻未在短時間內完成變換車道或轉彎動作,這讓檢舉者認定她的行為屬于「假動作」,進一步導致罰單的開出。
這起事件在網路上迅速掀起熱烈討論,不少人對當事人的行為表示不滿,認為這樣的駕駛方式會造成其他駕駛的困擾。一名網友留言表示:「這種駕駛人真的很麻煩,方向燈亮著,卻遲遲不換車道,讓人不知道該不該超車。」另有網友分享類似經歷:「路上常看到方向燈打了好幾個路口,最後卻完全不變道,這樣的行為讓人無所適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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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也有部分網友替當事人緩頰,認為檢舉者的行為過于嚴苛。「總比那些完全不打方向燈就變道的人好,至少她有打燈提醒。」有網友提出建議,認為或許方向燈使用時間可以有更具體的指引,例如「保持10至15秒左右的時間會更為恰當。」
根據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的相關規定,駕駛在進行車道變換或轉彎時,應在距離交叉路口30公尺前提前打開方向燈,並全程保持使用方向燈,直到完成轉向或變道動作為止。然而,法規並未明確要求方向燈需閃爍幾次或持續多久,但若方向燈的使用與實際駕駛行為不符,即可能被認定為「假動作」,進而觸法。
對于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的行為,駕駛將面臨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的罰款。而如果方向燈使用不當導致噪音或視覺困擾,也可能進一步遭到檢舉。
方向燈的作用是用來提醒其他駕駛者,自己即將進行的轉向或變道動作。
然而,像上述案例中方向燈長時間閃爍卻未完成變道的情況,會給後方車輛帶來不必要的困擾,甚至可能引發潛在危險。
為了避免類似問題,駕駛人在使用方向燈時應注意以下幾點:
提前打燈提醒:確保其他駕駛有足夠的時間反應,但不要過早使用。
迅速完成變道或轉向:打燈後應果斷執行相關操作,避免長時間閃燈。
避免假動作:若沒有變道或轉向的計畫,不應打開方向燈。
這起方向燈罰單事件提醒我們,正確使用方向燈是駕駛基本禮儀的一部分,也是確保道路安全的重要環節。駕駛人應謹記相關規范,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,既避免因疏忽而受到罰款,也能為所有道路使用者創造更安全的交通環境。畢竟,方向燈的正確使用不僅是對自己的保護,更是對他人安全的尊重。